近日
元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
徐某某拒不执行裁定罪一案
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全程观摩庭审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元阳县法院就某建材经营部诉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出具民事调解书,明确徐某某需履行付款义务。然而,法律文书生效后,徐某某拒不履行。面对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徐某某在明知其名下房产可能被依法拍卖用于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不申报财产、不履行义务,并将该房产出售给他人。获得售房款后,徐某某既未依法向执行法院报告此项重大财产变动情况,更未将所得款项用于履行法律义务,致使7万余元执行款项无法执行到位,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裁判的权威。
面对徐某某有履行能力而转移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元阳县法院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元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固定徐某某在法院执行程序启动后,特别是收到执行文书后,仍故意转移财产且所得款项未用于履行义务的关键证据。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徐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当庭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此次庭审,让我感受到司法机关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定决心和有力行动,这是破解执行难、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举措,彰显了法律的刚性约束力。”代表委员们评价道。
徐某某拒执案的依法判处,警示所有被执行人:任何抱有侥幸心理,企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情节严重的,更将面临刑事追责。